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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(第2页)

陆清婉九岁的时候,陆傲天送了他一匹纯血的汉诺威,温血马种之一,雇了专门的饲马员。陆清婉偶尔过来瞧几眼,给它喂食昂贵的草料,骑着它在旷阔的草场上四处闲逛。

或许是因为陆清婉年纪太小了,性格又温和从容,她对这匹马并没有表现出什么驯服的欲望。

她倒是经常跟着陆识卿去看望那头狮子past,久而久之,跟past熟悉起来,狮子在他们两个人面前温顺得像是家养的狗。

沈熹言养了一只布偶猫,和她本人一样,是一只看上去就会让所有人爱上的小猫,眼睛是深蓝色,看上去像神秘无垠的大海。

沈怀瑾性格桀骜凛冽,没有抚养任何动物的欲望,他喜欢的是征服,最常去的地方常常充满暴力、血腥、狂热,十几岁的时候,陆傲天就曾经带他去过非洲大草原狩猎,还定制了一把刻了他名字首字母的猎枪,整个人活得像旷野上的风,可以闻得见鲜血和自由的烈腥气。

小时候的陆早早曾经也有一只小小的狗,那是她在寒冷的雨夜捡到的,瑟瑟发抖格外孱弱的一只小狗,精心养护,可没过一个月,还是因为太过弱小无法抵抗疾病的吞噬死掉了。

从此之后,陆早早没有再养过任何东西。

所有人都有棱有角地活着,可以活成任何样子,只有陆早早,像在规则的圆形盒子里被任意揉搓的泥团。

没有选择的资格,只有被天意摆布的命运。

正在想着要不要回避,或者干脆就一直往前走,然后回到别墅。陆识卿就已经从她的后方步伐迅速地绕到她的正前方,从饲养员手里牵过past。

一人一狮,慵慵懒懒地在草场上漫步。

陆识卿手里还带着专门的手套,看样子已经在这里待了一段时间,可能是刚刚逗弄完别的小动物。

陆早早自觉走开,坐在离他们很远的草坪上,下午的阳光把草坪晒得滚热,草屑有些扎人,但微风拂面,吹得人十分舒服。

远远的,陆早早看见一个模糊的身影由远及近,是陆清婉。

有点困,但完全没有要睡觉的意思,陆早早从书桌下面的抽屉中拿出一本,放在最上层的日记本。

她有记日记的习惯,从小到大,只要觉得是稍微重大和开心一点的事情都要记下来,虽然开心的事情总是很少,令人无措的事情总是居多,但每件事发生都有它存在的意义。

陆早早总是这样安慰自己——把开心的事情记录下来,日后回看,就又多了一次开心和回望的理由。至于各种不幸,还是早日淡忘为好,否则留在心里生根发芽,未尝不是对自己的一种惩罚,所以那些悲伤的东西总是匆匆一笔带过。

翻开,空空荡荡,什么都没有。

陆早早感到莫名其妙,蹲下身,有些急切地去翻书桌柜子中其他的笔记本。

只有很小时候的,大概还在上幼儿园,字迹稚嫩,歪歪扭扭地写了今天被老师表扬或者批评,得了几朵小红花,吃了几碗饭,自己独立完成了手工,和哪个小朋友交了朋友,说了些什么话。

除此之外,再无其他。

陆早早去翻其他柜子,又去书架上找了半天,还是没有找到,除了一些保存着的书籍和笔记,过去的一切她所记录的东西像是被抹杀掉了,消失了个彻彻底底。

不会有人愿意进入她这所房间拿走她东西——尽管如此,陆早早还是怀揣着一丝怀疑或者是侥幸,叫来了阿姨进行询问。

“阿姨,你又在我房间看见我的笔记本吗?你帮我收拾过吗?”

毫无疑问得到否定的回答,陆早早不死心,又问,“那有什么人进入我的房间吗?”

比前两者还要微乎其微的可能性,陆早早内心知道,别说进入她的房间,就是她入住的这栋别墅,除了照顾她的阿姨,或者偶尔前来的管家和司机,不会再有多余的人愿意踏足。

而且那些柜子和书桌压根就没有任何人翻动的痕迹。

大家都不关心她这个人,更何况是她的笔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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