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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个相公,在戏台上的桌上搞?会不会把我眼睛给看瞎了?”
我错了……甄鑫欲哭无泪。
我对不起神圣而纯洁的戏曲事业!我,很可能成为戏曲界的罪人!
我真的不是故意的……
“别废他妈话了,再来一段,我三天后拉一波人去看戏!”
“对,对,再来一段。要味道重的那种……”
“好,苟某这里先谢过诸位赏脸。娘子,鼓来……”
始终微低着头的四娘,轻起鼓签,漫漫鼓点响起。
“良宵夜暖,高把银缸点。
雏鸾娇凤乍相见,窄弓弓罗袜儿翻,
红馥馥的花心,我可曾惯。
百般撋就十分闪,忍痛处,修眉敛。
意就人,娇声战,涴香汗,流粉面。
红妆皱地娇娇羞,腰肢困也微微喘……”
两天时间,苟顺一家三口跑了四个茶肆,其中一个还在府城之内。于是,府城内外近万人口,最少有一半人知道江边来了个“苟家班”,而且段子不错。
对于这种地推能力,甄鑫只能无可奈何的表示佩服。
不仅如此,苟顺还抽着空带上苟彬在周边淘了一堆东西,运回来搭建戏台。
看着他干劲十足模样,甄鑫很不理解。
既然喜欢唱戏,又擅长做这一行,为什么又要放弃呢?
“他是想让孩子们脱离贱籍,不想让他们长大后依然在忍受我们曾经的苦,想让他们可以读书有希望做官,想让他们可以娶个好女子,也想让她们可以嫁个好人家。”苟二娘看着光着膀子奋力干活的苟顺,悠悠地说道:“这孩子,真是难为他了……”
听一个女人叫自己的老公为“孩子”,甄鑫却感觉不到怪异。
苟家女人,尤其是年龄偏长的大娘与二娘,一向视苟顺如子侄,他们之间的深情,外人也许很难理解,甄鑫却总是感觉到一些的羡慕。
不管如何,苟顺也是一个有家的男人。哪怕在家里地位貌似低下,其实所有人都在心底,将他视为家里的顶梁柱。每个人都在尽着自己最大的努力,去帮他维持这个家。
苟顺的猥琐与怕死,总被别人鄙薄,可是他的家人却从来不会因此而瞧不起他。
他要养的,不是一个二个人,而是一大堆人!
只凭这点,甄鑫有时都会觉得汗颜。
上辈子,自己起码在当地大小都算个角,可是没车没房,单凭自己的收入,养一个孩子勉勉强强,养两个得去卖血,养三个估计要跳楼。
“若非甄公子确实喜欢唱戏,我想苟顺他也不会重新收拾这老本行……”二娘微笑着说道:“倒是不知道,甄公子的喜欢,却又是为何?”
这事,还真的解释不清楚。
原来天天唱戏的时候,总会盼望着戏台突然塌了,自己摔坏之后能拿上一大笔保险金,从此远离这个该死的行当。
这是一个已经完全没落的行业,也是一个早该装进博物馆的行业。
从业十多年,甄鑫不知道有多少次后悔过,不该成为一个戏子。他也曾想过,若人生可以重来一次,他一定会选择远离舞台的生活。
可是如今人生真的重来,他却又忍不住地再次爬上了舞台。
到底为什么,甄鑫自己也没想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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