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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八幕 目标是成为偶像(第3页)

原来是这个正在哭的男生也算一个熊孩子,他本想抢另一个女生的玩具,结果被路见不平的范思思发现,于是出手,直接把对方打哭了。

由于男生之前也犯过类似的事情,所以家长也一时没办法生气,再加上被范思思一瞪,彻底熄了火。

根本不需要白歌和爱恋出手。

“。。。。。。打人是不对的。”

幼儿园门口,爱恋牵着范思思的手,说了一句。

“但是他欺负别人。”

范思思大概还遵守着孩子们朴素的善恶观念。

“我爸说的,如果有人欺负你,你就打回去,而且要彻底打服对面,这样才不会被欺负。”

范哲的这个教育,好像有点问题啊。。。。。。

白歌暗想道。

范思思这时候也注意到了白歌的存在,她看看爱恋,又看看白歌。

“这是爱恋姐姐的男朋友吗?看起来不太靠谱啊。”

“?”

白歌确认了,范哲的教育,有很大的问题。

“要是这家伙欺负了爱恋姐姐,你告诉我,我帮你打他。”

范思思又补充了一句,似乎已经将白歌当成了敌人。

“你好像对打架很有心得啊。。。”

白歌吐槽了一句。

这孩子怕不是吃拳头长大的。

“我爸告诉我的,只有拳头够硬,别人才会坐下来听你说话。”

范思思说话的时候小脑袋还微微晃动。

别说,这句话还挺有道理,只是从一个四岁的幼儿园女生嘴里说出来,莫名违和。

“我以后可是要成为偶像的,到时候不听我唱歌的人,就一个个打趴下,让他们好好听歌。”

等等,你这个偶像的概念偏差很大啊。。。。。。

白歌瞥见听着两人对话的爱恋似乎在忍俊不禁地偷笑,总算是明白了爱恋说的不擅长对付小孩子是什么情况了。

这样的孩子,根本没人应付的过来吧。

。。。

。。。

“谢啦~”

范哲领走自家女儿后,白歌总算是清净了下来。

他算是明白为什么范思思要把别人打趴下才能让人听她唱歌了。

这孩子唱歌实在难听。

关键是还喜欢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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