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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狼口余生(第3页)

头狼干嚎一声,这一次,有四只狼同时从狼群里跳起,扑了过来。

达拉毫不犹豫地将剑抡起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朝四只狼跃起的方向连砍四剑,所过之处,几根树杈应声折断,树叶也在他们头顶纷纷掉落。

四匹狼急忙跃开,它们的动作同样敏捷、快速,上一个动作和下一个动作之间持续时间太短,以至于旁人看上去,它们像是同时发出两个动作,几乎在攻击的同时就已经作好了撤退。

尽管如此,其中一只反应稍慢的家伙还是挂了彩,它的尾巴被剑削掉一截,和它同时掉落在地。受伤的狼刚刚张开嘴,“呜呜”地叫了两声,就瞥见头狼凶狠的目光,它赶忙住了口。

其余三只虽然没有受伤,但是也被达拉强大的剑气强迫撤退,不得不放弃几乎快要到口的鲜肉。它们站定后,才心有不甘地望着树上的三块肉,等待头狼的进一步指示。

达拉的心砰砰乱跳,就连他也没有想到,在生死一瞬激发出来的潜力竟有如此巨大,按照他平时的那点微末武技,决没有可能同时击退四只凶猛饥饿的座狼。但就在刚才,为了他自己,也为了身边的两个柔弱女性,他竟然将自己的武技在那一瞬间发挥到一个新的境界,得到了一次不小的提升。刚刚要是稍有不慎,他和厉娜、娇妮,此时都已经被狼群拖到树下,变成狼嘴里的烂肉。达拉紧握细剑,来不及为自己武技的提升而欢呼,仍然保持高度警惕,望着树下的狼群。

知道眼前的人不是好惹的对手,头狼立刻转变战略,示意剩下的另外四只狼转到大树背后,开始刨起树干下的泥土来。它自己则和四只发起攻击的主力狼围成一圈,端坐在达拉他们所在的大树下,沉默地等待着。

那种无声的沉默让空气凝固了,开始飘散出一股股危险的味道。

这个场景有点古老,让达拉想起以往在辛普兰,自己和猎人们出去打猎的时候,也是先将猎物赶进包围圈,再想办法歼灭对方。

遇到难缠的猎物,他们通常让忠实的猎犬将其团团围住,阻断对方的出路,猎人们则从另一边发起攻击,此时,受惊的猎物往往会跳入猎犬的埋伏圈内,自取灭亡。

这一次,猎人和猎物的角色互换。达拉他们成了眼前这群座狼的猎物。

只要一到地上,他们就腹背受敌。没有了现在这样居高临下以逸待劳的优势,他们根本就不是群狼的对手。达拉惊出一身冷汗,他万万没有想到,这些狼居然如此聪明。这到底是什么鬼地方,把狼都修炼成精了。

厉娜也已经看出群狼的策略,眼里露出绝望的神色,面容惨白,不停地问达拉:“怎么办?现在该怎么办?”

达拉紧紧皱着眉头,看一眼树枝下面的头狼和其他四只狼,它们正一动不动地监视着自己,神色安然,胸有成竹,似乎要不了多久就可以吃到这几块鲜肉;再看看树干背后,另外四只刨土的狼正卖力地挖掘着,弄得尘土飞扬,连大树也开始轻微地摇晃起来。

如果只有达拉一个人,他倒可以选择一下子跳到地上狼群的包围圈以外,撒腿就跑,以他的奔跑速度和耐力,或许还有可能从狼口逃生。

毕竟,他曾经遭受了吉布里长达两年的严格训练,训练内容之一就是每天早上的晨跑。而且吉布里训练达拉的晨跑方式与众不同,十分诡异。

起初,他只是让达拉带上一大块猪肉,从家门出发,到达村门放置的大铁笼,将肉喂给笼子里他不知道从哪儿弄来的猎豹,然后折转回来,时间限制在一个小时。

达拉完全可以慢慢走到村口,喂饱猎豹后,站在笼子外和猎豹逗耍一会儿再慢慢走回去。

后来,笼子越放越远,从村口到蚊蝠森林,再到蚊蝠森林外,再到晨曦山脉脚下,时间却限制得却越来越短,害得达拉往往把肉丢进笼子就跑,气喘吁吁,疲于奔命。

因为回去晚了,哪怕只晚了半秒钟,他都会被吉布里狂扁一顿。所幸的是,吉布里交给达拉随身携带的猪肉块也越来越小,这给他减轻了不少负担,当然,猎豹也越来越吃不饱,越来越不满。

有一天,达拉到了指定地点后,竟吃惊地发现吉布里已事先赶到目的地,正笑眯眯地趴在一棵树上,手里拽着猎豹笼子的机关,一见到达拉,就开心地大喊:“今天换个方式训练,看你俩谁跑得快。”喊罢,吉布里一拉绳子,将笼门提了起来。

里面的豹子呆了呆,方才意识到它已重获自由,从笼子里“嗖”地一下窜了出来,朝达拉直扑过来。

达拉手里除了一小块猪肉,什么兵器也没有(这是吉布里要求达拉晨跑的古怪条件),将肉狠狠地抛出,像扔飞弹一样砸向猎豹后,达拉只能转身就跑。

而猎豹则轻巧地跳起来,将达拉扔过来的“猪肉弹”吞进肚皮,然后紧跟着达拉,猛追不止。

猎豹可谓是动物之中的奔跑冠军,它身上的每一块肌肉,每一根线条,都是为奔跑而完美组合着的,更何况在饥饿状态下的猎豹,可谓冠军中的冠军。

达拉当时只恨少长了两条腿,不过最后,他竟然还是成功脱险了。

虽然,后背的衣服被猎豹的爪子撕成了一条条的破布,但是求生本能激发下的达拉,还是几次躲过猎豹的猛扑,远远地跑了开去,逃生的速度连吉布里都深感意外。

可是这一次,达拉不是一个人,他还带着一大一小两个累赘,这两个人都比猪肉块来得重要,不可能将她们扔“猪肉弹”一样丢出去,而且,他们面对的还是一群凶狠的座狼,这种动物短时间内的奔跑速度和爆发力虽然没有猎豹那么惊人,但耐力却是猎豹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。

狼有时候为了追踪猎物,可以连续好几天不眠不休,直到猎物累得筋疲力尽才群起而攻,将其啃食干净。而且,犬科动物和猫科动物不同,它们进食时远没有捕食时的耐心,往往蜂拥而上,直接从猎物的腹部咬起,将其开肠破肚,掏出内脏,在猎物还没有死掉的时候就开始大快朵颐,瓜分猎物鲜美的血肉。不像猫科动物,至少也要先咬住猎物脖子,将其窒息而死后,才开始慢慢享用,与犬科动物活活分食猎物,弄得血肉横飞的场景相比,显得温情不少。所以,人们对狼群野狗的害怕,还远远胜于对狮子老虎的畏惧。

达拉左思右想,感到无计可施,只能从靴子里掏出另一柄短剑,递给厉娜,说:“拼了。”自己则一手紧握长剑,一手将娇妮牢牢拉住。不把长剑递给厉娜,他也有所考虑,这个女孩给他的感觉并不可靠,她和自己是完全不一样的人,如果把长剑给她,自己一人单凭短剑如何保全娇妮?不能指望她会在自己对付狼群的时候替自己照顾娇妮。

厉娜不敢相信地看着达拉,迟疑片刻后,她还是接过达拉递来的短剑,强自镇定地看着下面狼视眈眈的五条座狼。内心深处,她不得不承认,如果她有达拉那样敏捷的身手,或许早就扔下累赘的同伴,独自逃命了。但达拉却仍然留在树上,和她一起,共同面对困境,这让从小习惯尔虞我诈、狠毒自私的厉娜感到有点不可思议,又有点温暖有点感动。

仔细想想,他们此时能做的,只有静坐树上,以观其变,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,也只有一起拼了,总不能指望达拉一个人同时对付下面的九条座狼,还要保全她和娇妮的周全。

厉娜斜眼看看娇妮,小女孩还是一脸木然,趴在达拉肩头一动不动。此前爆发过两次超强潜力的可怕家伙,现在已经变成了行尸走肉一具,根本不能指望她再来一次“龙卷风”。若是把她先扔下去……厉娜打了个寒颤,那样做……厉娜不由自主地看了看达拉的剑。

草原上,已经有一大半地方处在明晃晃的白天了,达拉他们这里也越来越明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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