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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阅尸检报告是辩护律师应有的权利,不好拒绝,王兵虽不情愿,还是答应了他的请求。
赵明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,问道:“我可以见见我的当事人吗?”
“抱歉,此案案情重大,现在不方便让你见他。有什么事情告诉我就行,我可以代为转告。”
赵明说:“不用了。谢谢你的耐心解答,咱们改天再见。”就起身告辞了。
他心里充满了疑惑,直觉告诉他,这个案子疑点很多。王兵说赵军是用手捂死钟红后,再肢解分尸的,也就是说他们之前并没有发生激烈的打斗。
但尸检报告却说:钟红的额骨发生了粉碎性骨折。这显然是遭到了钝器重击才会出现的结果,单单用手是不可能造成额骨骨折的。
既然赵军已经把钟红捂死了,直接分尸就可以,为什么还要用钝器击打她的额头,使其遭受粉碎性骨折呢?这不是多此一举吗?这是疑点之一。
其二,王兵说赵军把钟红捂死后,马上就将其碎尸了,说明他是早有预谋,提前备好了工具。但他又说当晚赵军是在钟红的逼迫下才失手将她捂死的,那就说明这是一个意外,他不可能事先料到钟红会被自己捂死,而提前准备好肢解的工具,以便掩盖自己杀人的罪行,两种说法明显有矛盾。
其三,王兵说赵军是用斧头和杀猪刀肢解的尸体,如果真是那样,上面必然会沾有钟红的血液和身体组织,可他又说上面没有,说是时间太久消失了。既然“凶器”上找不到受害者的身体组织,如何能认定那就是作案的工具呢?
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,这个案子没有人证,警方做出的所有结论都是根据赵军的口供得来的,但这口供又是如何取得的,就没人知道了,有没有可能存在胁迫的情况呢?自己之所以提出要见赵军,就是想验证这个问题,但被王兵拒绝了。
他为什么不让自己见当事人呢?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吗?赵明不晓得,他只知道以现有的证据,并不足以证明钟红是赵军杀的。此案疑点重重,还要继续查下去。
他决定到杀人抛尸的现场去看看。向公安局提出请求后得到了批准。王兵派了一个名叫黄鑫的警察给他带路。
他们先去了赵军捂死钟红的那条林荫路,随后又去了碎尸的竹林。因为时隔太久,现场已经找不到任何痕迹了。
黄鑫给他讲述了赵军杀人碎尸的整个经过,情节生动逼真,就如亲眼所见,赵明听得沉默不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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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最后来到了赵军抛尸的地方——竹林外的河边,此处位于乌江河中游,水流湍急。赵明站在岸边,望着滚滚而去的河水,久久不语。
黄鑫问:“赵老师,你还有什么事没有?要没什么事我就先回去了,局里还有一大堆活儿呢。”
“哦,没什么事了,你先回去吧,今天辛苦你了。”赵明说。待他离去后,独自沿着乌江河,信步往上游走去。
走了好一阵儿,他看见一条斑驳的渡船停泊在岸边,一个戴着帽子的中年船夫正站在船头上抽烟。走近前去跟他打了个招呼,好奇地问道:“师傅,你在这儿划船,有多久了?”
“二十多年了,我从十八岁起就在这儿划船。”船夫笑着说。
“生意还好吗?”
“凑合,干这行挣不到什么钱,只能将就糊口。”
“河上水汽这么重,容易得风湿啊。”
“可不是,我全身关节都有毛病。”
“你为什么不干别的呢?”
“这是祖上传下来的,舍不得丢啊。再说,不划船,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。”船夫不好意思地说道。
“你是哪儿的人呢?”
“河对面。”
“你长年累月在河上划船,有没有看见什么稀奇的东西?”
“有啊,会看见大鱼。这条河里有两三米长的大鱼,你知道不,上个月我才看见一条,差点把船都给我撞翻了。”船夫兴奋而惧怕地说。
“除此以外呢?”
“还有乌龟,好家伙,大得像脸盆一样,看见的人都说它成了精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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