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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七章
另有玄机
野犬,是农业时代之前,家犬的祖先。
野犬斑纹均不相同,前肢无爪,前臼齿较大,可磨碎大型骨头,追击时速可达45千米,在华夏现代生物学中,野犬属于灰狼的亚种。
野犬动作非常敏捷,其运动、速度和耐力都极优秀,可以捕食两倍于它们体重的猎物,包括羚羊、角马和斑马,若是经过训练,和人厮杀更不在话下。
所以面前这只野犬,必然十分嗜血。
但凡嗜血者,皆为兵器。
在来比武招亲前,这只野狗恐怕早就受过颇为专业的训练,它身体健壮,牙齿尖利,平时应该生肉喂养为主,特别是那一双眼睛锐利异常。
只是在大魏,还有专门训狗的人?
这只野犬的主人,是一个世家子弟。
“猎豹,坐!”那世家子弟得意吹了一声口哨,野犬立马坐了下来。时值初春,天气都有点热,狗猩红的舌头吐着,渗人得慌。
其他见了,皆惊然失色。
听得懂人话的畜生,还还得了?
萧权知道狗的厉害,狗智商高,可训练,在现代社会,有缉毒犬、导盲犬、狩猎犬。
可现代所有的服务犬,都不是烈性犬。
眼前这条野犬,一看就是刚刚驯化,烈性十足,除了主人,在它眼里,其他人都是猎物。
有人一哆嗦:“可千万别把我和这公子分到一个组,我可不想和一只野狗对打!”
打赢了,不过就赢了一只狗。
打输了,连条狗都不如。
无论输赢,名声都不好听!再说了,这只狗实在是渗人得很!
那世家子弟一听,喝道:“什么野狗!它有名有姓!名叫猎豹!”
“想和我猎豹比?你们还不够格!还敢嫌弃?”世家子弟白了一眼:“我这猎豹可是连护才都能打得过的!你们想打也不够格!”
短短一句话之间,萧权就听得出了此人的残忍。
这人竟然是用大活人来训练野犬!
这只犬和活人斗过无数回,恐怕凶猛异常!
这个比武招亲,有严格的比试规则,毕竟是公主招婿是一件大喜事。
所以,比试的时候,都是差不多就行了,皇帝有命,绝对不能出人命。
可萧权这个组,不仅仅人人健壮,还风格奇特,连野犬都亲自上场。
心潮澎湃,无限幻想,迎风挥击千层浪,少年不败热血!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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